承霖律所律师亲办案例
张松楠律师办理案例---金融类
来源:承霖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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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任某购买毕某所有房屋一套,约定双方配合二手房贷款。任某提前将全款交给毕某后,双方再次办理贷款手续,某银行发放贷款150万元,按照银行规定该款应发放至原房主毕某名下。毕某提供自己名下黑龙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用于收款,收款当日黑龙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150万元自动划走,充抵毕某欠贷款。任某认为黑龙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扣划了属于自己的钱,以不当得利纠纷,诉至虎林市人民法院。黑龙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不属于不当得利进行过抗辩,在诉讼过程中没能有针对性说明为何不属于不当得利败诉后再次上诉。

张松楠律师阅读卷宗,提出针对性的上诉策略,排除对非关键事实的纠缠,重点论述银行卡内钱款应归银行卡登记人所有、自动划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为侧重方向的代理意见被二审法院采信。二审法院改变一审判决内容,认定黑龙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扣划的合法性。张松楠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黑龙江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余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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